招募患者
0.09%环孢素滴眼液治疗干眼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赋形剂对照、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
01研究药物:环孢素滴眼液适应症增加干燥性角膜结膜炎(干眼)患者泪液分泌
入选标准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
2、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程序前,必须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3、受试者的干眼症状持续至少6个月;
4、临床诊断为双侧干眼;
5、在筛选期和基线期,至少有一只眼睛且在同一只眼中,3≤丽丝胺绿结膜染色评分≤9(总评分为12,评分不包括上区的2区和4区);
6、筛选期双眼SchirmerⅠ试验(未麻醉)≤9mm;
7、筛选期和基线期的改良干眼症状评分(SANDE)均≥40mm;
8、筛选期和基线期的双眼矫正视力≥0.1;
9、导入期愿意停止当前干眼疗法(包括人工泪液或眼部润滑剂);
10、筛选期和基线期育龄女性(即绝经未达一年或未行绝育手术)尿妊娠试验为阴性;
11、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和伴侣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式。
排除标准1、在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使用环孢菌素眼用制剂;
2、环孢菌素眼用制剂治疗失败(缺乏有效性);
3、筛选访视前诊断为干燥综合症(Sj?grensyndrom)>5年;
4、临床诊断为季节性和/或常年性过敏性结膜炎或存在此病史;
5、在筛选访视前7天内或研究期间使用已知会导致干眼的全身性或局部药物,包括以下药物:(1)免疫调节剂(如果在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剂量稳定且在研究期间未发生变化,则允许使用),(2)抗组胺药(包括非处方药[OTC]),(3)胆碱能药物,(4)抗*蕈碱药物,(5)三环抗抑郁药,(6)吩噻嗪类药物,(7)类视*醇类药物,(8)全身性皮质类固醇(允许鼻内、外用或吸入给予皮质类固醇);
6、口服ω-3脂肪酸(如果在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剂量稳定且在研究期间未发生变化,则允许);
7、在研究期间使用研究药物以外的任何局部眼科用药、处方药(包括抗青光眼药物)或OTC(包括人工泪液);
8、目前患有干眼以外的活动性眼病(即任何需要局部或全身性眼科用药的疾病);
9、有疱疹性角膜炎病史;
10、不稳定性*斑疾病(例如,年龄相关*斑变性、糖尿病性*斑病),稳定型*斑疾病定义为在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中心视力没有下降;
11、诊断为慢性葡萄膜炎或任何慢性或潜在复发性眼病(如巩膜外层炎、巩膜炎);
12、曾行角膜移植(例如穿透性角膜移植术、板层角膜移植术、后弹力层角膜内皮移植术[DSEK]);
13、在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接受过角膜屈光手术(例如激光辅助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激光光学角膜切削术[PRK]、角膜缘松弛切口[LRI])或角膜屈光手术导致的干眼相关症状未消退;
14、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接受过白内障手术;
15、接受过非激光青光眼手术;在筛选访视前3个月内进行青光眼激光手术;
16、存在泪小点栓子或永久性泪道栓塞(如电灼烧手术);
17、双眼中任意一只眼存在先天性或获得性的睑裂闭合不全或临床上显著的眼睑边缘不规则;
18、双眼中任意一只眼存在结膜松弛症状(即通过多余结膜机械性堵塞下泪小点);
19、双眼中任意一只眼存在翼状胬肉;
20、在研究期间不愿意停止使用角膜接触镜;
21、预先计划需在研究期间择期手术或住院的;
22、HIV阳性;
23、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HbA1c)>9.0%);
24、报告的症状和/或病史无法确信;
25、存在研究药物或其组分的过敏反应或禁忌症;
26、研究者认为存在可能增加受试者风险或影响研究结果评估的慢性全身性疾病或病史;
27、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治疗或随访的重度/严重眼部疾病或任何其他不稳定疾病;
28、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9、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30天内和/或研究期间参加本试验外的任何药物或器械临床研究的。
02试验补偿与访视次数试验补偿与访视次数:
医院5次,第1次去是体检和做干眼症评分通过后会发放滴眼液使用14天后去第2次检查干眼情况,这次最为重要只有这次合格才算正式入组,其余3医院,领药,评估知道最后一次检查结束。
注意:第两次未通过的属于筛选失败,只能拿到元的路费补贴!
完成全部试验,您会得到补贴共计元,由医院直接打到您本人银行卡中。
03全国试验中心全国试验中心:
复旦大医院
厦门大学附属眼科中心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有限公司
广医院
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汕头国际眼科中心
医院有限公司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中国医院(医院)
医院有限公司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视光中心
长医院
医院
医院
首都医科医院
END我们联系方式邮箱:info
eyeg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