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舟:富人超生,怎能一“罚”了之?
北京将重拳出击,惩治名人富人超生。据北京人口计生委表示,今后名人、富人超生将按其收入缴纳社会抚养费,缴纳的数额将以其上一年度的收入为标准。(3月25日《北京青年报》)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超生属违法行为,而名人富人超生,其负面影响更大。因此,重点打击遏制名人富人超生,势在必行。然而,该如何遏制名人富人超生,却值得探讨。我注意到,近年来不仅在北京,全国很多地方都选择“经济重罚”作为严惩名人富人超生的举措。如2007年安徽就出台了处罚规定,对富人超生一律予以重罚,一个私营企业老板因此付出了60万元社会抚养费的代价。北京“按上一年度收入为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看上去非常严厉,其实不过是“纸上谈兵”。在个人财产收入不透明的情况下,富人的年收入根本就是一本糊涂账,此时又怎样套用标准予以征收呢?况且对于“有钱人”来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罚款,对于“延续香火”这等“大事”来说,不值一提。事实上,“依法缴纳抚养费”已经成为富人超生的合法“门票”,只要有钱且不怕罚款,就可以公然超生。继续单纯以提高社会抚养费数额作为严惩富人超生的手段,实际已经等同于掩耳盗铃。曾有媒体报道,某影星在接受采访时,当问“什么是你理想中的快乐”时,其回答:有漂亮的房子、几个小孩、几条狗。我有条件、有能力培养,为什么不生呢?看看吧,这种“为什么不生”的能力说白了就是财富能力,就是支付高昂社会抚养费的能力。因此,惩治富人超生不能再一“罚”了之了。与其把治理富人超生寄托在“罚款”上,不如着手建立完善的惩戒体系,以制度来推动富人守法和加强道德自律。譬如,将超生纳入诚信体系,建立企业或个人诚信档案,把超生与企业及个人的信誉考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挂钩;还可以采取曝光方式,在媒体上对敢于以身试法者曝光,同时该罢官的罢官,该摘“光环”的摘“光环”,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只有将经济处罚与社会手段结合起来,名人富人等特殊人群的违法超生现象才有望得到根本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