睑裂闭合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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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3 17:17:00

一、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五条、六条。

上下班途中易发生工伤

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以十级工伤为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2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指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工地作业易发生工伤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5.外伤性瞳孔放大;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30.嗅觉丧失;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39.乳腺修补术后;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45.一度牙酸蚀病;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公平正义

三、赔偿标准:

工亡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数据尚未公布)。目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元×20=元(全国统一价)。

丧葬补助金:事故发生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自年1月1日起,参照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元/月执行。年所用基数已高于元/月的地区,暂按原标准执行。)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工亡职工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工亡职工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但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

一至四、五和六、七至十级伤残待遇: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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