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郭女士报案自称“不小心摔倒导致眼脸皮肤裂伤”医院治疗,治理结束后来公司办理理赔,获赔.85元。经查,郭女士投保时为单眼皮,理赔照片变成双眼皮且存在故意遮挡。经核实,本次治疗实际为郭女士双眼皮美容手术,并伪造了“外伤致眼睑裂伤”的出险原因,最终郭女士退回理赔款.85元。
案例启示:诚实守信是每个消费者履行保险义务的体现,也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根本。消费者如实告知重要情况,不欺骗不隐瞒,以最大的诚意恪守信用,是对“保险是最大诚信合同”的最好践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郭女士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涉嫌保险诈骗罪。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似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